作者:北票市 点击次数:197 发布时间:2018-12-10 打印本页  关闭本页
北票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
按照《辽宁省2015-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》和《2015-2017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(2016年调整版)》要求,结合我市农机补贴的实际情况,为确保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,现制定北票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。
一、严格执行政策,突出补贴重点
2017年继续执行《辽宁省2015-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》, “自主购机、定额补贴、县级结算、直补到卡”的补贴方式不变。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农机装备结构,提升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,以保护性耕作、深松整地、秸秆还田、玉米机械化收获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机具为补贴重点。
二、依规执行,确定补贴标准
2017年依然执行双系统运行,根据《2015-2017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(2016年调整版)》的要求,首先开通2016年(调整版)系统,补贴范围和补贴额度以系统为准。
1.安装“国二”柴油机的补贴产品,购机者在2016年11月30日(含)前购买的(以发票日期为准),于2017年3月31日前持本人所购机具、身份证、购机发票、 存折或卡原件,在2016年(调整版)系统内录入补贴信息和机具核实。
2.安装“国三”柴油机的补贴产品和其它进入2016年辽宁省补贴目录的机具,购机户本人可持所购机具、身份证、购机发票、 存折或卡原件,可在2016年(调整版)系统内录入补贴信息和机具核实。如其产品也进入了2017年辽宁省补贴目录的,也可在2017年系统内操作。
三、规范确认核实程序
在全面履行核实工作程序的同时,2017年对安装“国三” 柴油机的补贴产品重点核实确认,对在2016年12月1日后购买的安装“国三”柴油机的动力机械,购机者要到所购买的经销部门,重新履行对柴油机的认定相关手续。要求经销商在销售发票背面标注柴油机的标准,签字并加盖公章,对其真实性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四、强化对购机大户的监管
辽宁省补贴方案规定,年度内个人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上限为20万元,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上限为200万元。对个人购机享受累加补贴拖拉机、玉米收获机二台以上购机户,要求所在乡镇对其真实性认真核实,并出具具有购买能力证明,农机局对其进行重点复查;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其购机享受累加补贴拖拉机、玉米收获机十台以上,其它机具三十台以上的,要求所在乡镇对其真实性认真核实,并出具具有购买能力证明,农机局对其进行重点复查。坚决打击经销商与农户或生产经营组织,利用“国二”补贴结束倒计时,囤积机具提前取得补贴和转手倒卖机具,发现一起追究一起,绝不手软。
五、补贴办理办法
按照要求,此次资金办理时间紧,结合每个购机户办理申请时间等因素的限制,考虑到窗口每天办理能力,确定优先办理安装“国二”柴油机用户,如资金额度不够,安装“国三”标准柴油机的用户可在2017年系统开通后,在2017年系统内继续操作。
六、加强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
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,创新政策宣传方式,运用多种方式向社会宣传补贴政策新变化、新要求。要求各乡镇农机站做好政策宣传,密切沟通配合,最大程度方便于民。农机局在操作过程中,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,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,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。
二O一七年三月九日